*ST中华A: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13-08-22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4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依法作出裁定,裁定深中华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进
行重整,并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
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中华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重
整工作。根据深中华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
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01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公司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1、税款债权组共 3 家债权人,出席会议 3 家,其中 2 家现场表决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税款债权金额 71,689,885.45 元。
2、普通债权组共 53 家债权人,出席会议 53 家,其中有 32 家现场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普通债权金额
1,008,683,299.68 元。
因部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批
准,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下午 3 时整。2013
年 9 月 10 日下午 3 时整管理人将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普通债权组延
期表决的表决票,表决结果另行向债权人通报。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