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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13-11-07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6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已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
召开,表决结果为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经协商,普通债权组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进行了第二次表决,表决通过了《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重整
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
向深圳中院申请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于今天下
午收到深圳中院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由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股票的让渡、分配等事项后再申请复牌。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onfo.com.cn)。
     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6 号《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o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