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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3-12-11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7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5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
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3年11月5日, 深圳中院作出 (2012)深中法破
字第30-6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重整程序。
    深中华管理人通过股东让渡股本的方式共取得公司股票46,145,950股,占总股本的
8.37%。其中,A股股东合计让渡股份26,283,551股,占A股股本302,987,590股的8.67%;B
股股东合计让渡股份19,862,399股,占B股股本248,360,357股的8%。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股东让渡的股票均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
行,深中华管理人特开立证券账户用于存放和处分公司股东让渡的股票。深中华管理人开
立的证券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
销。
    深中华管理人将在让渡股本46,145,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37%)划转至管理人开立
的证券账户后,向已提供正确证券账号的债权人划转,用于清偿本公司债务,以执行重整
计划。
       深中华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按照重整计
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 46,145,950 股股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
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
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