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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3-12-28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8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3年11月5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 (2012)深中法破字第30-6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13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按
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办理了股东让渡股本划转工作。根据实际的划转结果,深中华管理人通
过股东让渡股本的方式最终取得公司股票46,279,200股,占总股本的8.39%。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股东让渡的股票均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深中华管理人于2013年12
月24日向已提供适格证券账号的债权人划转了公司股票21,221,900股,占总股本的3.85%。
其中A股14,571,689股,B股6,650,211股。
    上述划转完成后,深中华管理人持有公司股票25,057,300股,此项股份系按照重整计
划对未确认的预计负债及未提供适格证券帐户的债权分配股票进行的预留或提存。管理人
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继续减持,减持股份损益由相应债权人承担,变现资金分配给相应
债权人。在持有25,057,300股股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
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
配请求权等)。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