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 月29日15:00-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二楼多功能厅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桂友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23 人,代表股份 102,788,938 股,占公司总股份 18.64%。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07 人,代表股份 99,464,538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32.83%;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6 人,代表股份 3,324,400 股,占公 1 司 B 股股份的 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222 人,代表股份 39,280,19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92,105,256 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71%。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 份 90,841,593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29.98%;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 表股份 1,263,663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5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8,596,50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10,683,68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1.94%。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03 人,代表股份 8,622,945 股, 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2.85%;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3 人,代表股份 2,060,737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216 人,代表股份 10,683,68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 93,863,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其中 A 股 92,041,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92.54%;B 股 1,822,012 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54.81%。 反对 7,871,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其中 A 股 6,787,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6.82%;B 股 1,084,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32.62%。 弃权 1,053,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其中 A 股 635,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0.64%;B 股 418,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12.5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354,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8%;反对 7,871,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弃权 1,053,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 93,140,8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其中 A 股 91,9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92.43%;B 股 1,202,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36.17%。 反对 7,914,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其中 A 股 6,830,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6.87%;B 股 1,084,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32.62%。 弃权 1,733,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份 1,088,817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其中 A 股 695,8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 股份总数的 0.70%;B 股 1,037,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31.2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32,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4%;反对 7,914,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弃权 1,733,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股份 1,088,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3 的议案》。 同意 93,221,9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其中 A 股 91,399,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91.89%;B 股 1,822,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54.80%。 反对 9,380,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其中 A 股 7,877,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7.92%;B 股 1,502,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45.19%。 弃权 186,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份 161,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其中 A 股 186,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 总数的 0.19%;B 股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713,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4%;反对 9,380,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8%;弃权 186,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股份 161,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胡安喜、罗雯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