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0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将201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独立董事 缺席 第二十三次(2013 2014 年第一次
董事会 出席 参加会议次 出席
姓名 次数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崔军 5 2 3 0 0 缺席 缺席
陈叔军 5 2 3 0 0 缺席 缺席
李冰 5 2 3 0 0 出席 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下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年4月24日,对2013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3)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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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同意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4)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
2、2014年8月11日,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
5、2014 年 12 月 8 日,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工作,审定了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
告多次发表了审阅意见。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定期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在为公司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中发表相关意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不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履行职责和保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年度独立董事参加培训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组织 是否取得证书
李冰 2014年11月、西安 深交所 是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4年,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在2015年,希望公司董事会全力配合各股东达到深中华重组目标。而我们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崔军、陈叔军、李冰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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