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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14-11-22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14-5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本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资料
中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立保字
第00558号裁定书,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共计116,489,894
股,冻结起始日为2014年10月14日。
     截止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6,489,894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此前已全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作出质押,本次司法冻结股份116,489,89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100%。
     经咨询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上述事由大致情况为:
     1.法院对上述股权进行冻结后未及时通知到武汉中恒集团,以致
武汉中恒集团及本公司在事后一段时间内均处于不知情状态;
     2.武汉中恒集团在知悉该事件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获悉上述
股权冻结事宜系因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750万元(武汉中恒集团对此金
额存异议)的债务纠纷引起,武汉中恒集团向法院提出对方当事人是
否已提供与保全数额(即冻结股份市值减去中信银行贷款额)相当的
担保物进行担保的异议但未果;
    3.上述债务纠纷案的借款已有武汉中恒集团全资孙公司价值人
民币2亿元的股权作质押,但对方当事人有意向法院隐瞒了质押情况,
导致法院冻结了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市值人民币9亿余元的本公司股
份,上述合计质押冻结财产金额已远远高于债务诉讼标的额。
    目前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正与法院进行交涉,法院亦在进一步
调查和核实情况以确定是否撤销裁决,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尚存争
议和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