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2015-02-1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深
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资料及了解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深圳光明新区公明
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具多年房地产开发背景,授权其与国内知名品牌房地产开
发商共同合作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可提高公司项目实施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东、邱大梁、张兆国
2015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