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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3-19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誉天幸福海”
          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以 2500 万元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誉天幸福
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
    2.表决程序:2015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董事
李中秋先生回避表决,3 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其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誉天幸福海”(产权证载名字为“中
恒湖居天下”)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分别为 1#楼、2#楼、6#楼、7#楼
底商,合计面积 1,971.22 平方米。其中,6#楼、7#楼底商(面积为 696.54 平方
米)目前处于银行贷款抵押状态,尚未办理完成预售许可证。武汉新东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于 3 个月内完成 1#楼、2#楼底商的产权证办理手续;12 个
月内完成 6#楼、7#楼底商的抵押解除、预售许可证办理、产权证办理手续。若
未能在 12 个月内完成上述手续,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
支付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未办证的商铺评估值×逾期月份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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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14年4月承诺将旗下“誉天幸福海”地产
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以现金方式售予本公司(详见2014年4月23日
发布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现本公司以2500
万元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
铺。
    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
董事李中秋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1231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体育设施建设;物业管理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21 亿元,
净资产 1.5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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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誉天幸福海”(产权证载名字为“中恒
湖居天下”)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其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大集
街塔尔村,临天鹅湖大道,分别为 1#楼、2#楼、6#楼、7#楼底商,
其中 1#楼底商有 11 间、2#楼底商有 4 间、6#楼底商有 11 间、7#楼
底商有 4 间,层高均为 5.1 米,合计面积 1,971.22 平方米。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其中,除 6#楼 1 层 1-11 号商铺、7#楼 1 层 1-4 号商铺目前处于银行
贷款抵押状态以外,其余拟出售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目前标的资产办理的预售许可证面积为 1,274.68
平方米(1#楼、2#楼底商),其余(6#楼、7#楼底商)预售许可证正
在办理之中。
    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
评估报告书》(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 1032 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 2565.05 万元,经公司与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人民币 2500 万元。
    由于标的资产为商业房地产,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
法。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房屋建筑物        1   1,306.62       2,565.05   1,258.43          96.31
    资产总计         2   1,306.62       2,565.05   1,258.43          96.31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出具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
众联评报字[2015]第 1032 号),“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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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商铺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 2565.05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
产整体作价人民币 2500 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未损害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与武汉新东方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于 3 个月内完成 1#楼 1
层 1-11 号商铺、2#楼 1 层 1-4 号商铺产权证办理手续;12 个月内完
成 6#楼 1 层 1-11 号商铺、7#楼 1 层 1-4 号商铺的抵押解除、预售许
可证办理、产权证办理手续。若未能在 12 个月内完成上述手续,武
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支付补偿金,具体计算方
式为:未办证的商铺评估值×逾期月份数×5‰。
    3.本公司计划将上述商铺物业作为自持物业进行运营,若未来市
场情况乐观,亦可能在增值盈利基础上予以出售。
    4.根据“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建设规划方案,除本公司
拟购买的商铺以外,目前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该
地产项目中未持有其他商铺,因此,本公司与关联人在该区域目前不
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的商业物业属经营性实物资产,具备
保值及可持续租赁经营等优势,随着其周边营商环境日渐成熟,此类
资产亦具有升值前景,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物业租赁收益或增值出售
的投资收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5年1月至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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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邱大梁先生、张兆国先生一致认为,
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无论是从事商业物
业经营亦或商业房地产投资,均对上市公司有利,未损害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书面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
字[2015]第10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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