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 “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无论是从事商 业物业经营亦或商业房地产投资,均对上市公司有利,未损害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李晓东、邱大梁、张兆国 201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