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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3-20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2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华发”)拟向武汉
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60.00万股A股股票(含本数),中恒集团以现金形式认购。2015年3月18日,
中恒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由于
上述股份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董事李中秋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
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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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60.00万股A股股票(含本数),
其中,中恒集团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5年3月18日,中恒集团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认购合同》。由于中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与中恒集团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小区
    3.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4.注册资本:3,45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4000002496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它硬件、电
脑软件;内部数据通信网络开发、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
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衣物干
洗、汽熨服务;打字复印;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五
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音响产品、电子器材、纺织品、玩具、服装
鞋帽、箱包、床上用品、日用百货、窗帘、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批发
及零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
后方可经营)
    8.中恒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注):




                              2
                      李中秋                    邹志红



                                     95%        5%




                                武汉恒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9%         1%




                                 中恒集团


    注:李中秋与邹志红之间无关联关系。

    9.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中恒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3 月,经武汉
市工商管理局蔡甸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初从事电视
机、显像管、显示器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业务,后逐渐进入房
地产开发领域,在武汉等地储备了大量优良的土地资源,目前主要从
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和销售业务。经过多年发展,中恒集团已成为具有
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地产企业,近年先后已开发及正在推进开发的大
型地产项目包括“嘎纳印象”、“誉天幸福海”等商业住宅楼盘和“武
汉国际文化商业中心”商业综合体。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恒
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150,671.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4,163.86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36,507.76 万元;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741.77
万元。
    10.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恒集团持有本公司 41.14%的股权,
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恒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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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6.84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3 月 18 日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 6.8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及认购股份数
    双方同意,乙方将以支付不超过 59,918.40 万元现金的方式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760.00 万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的,乙方认购的
股票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4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股份锁定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
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
构成违约。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自1998年以来,一直没有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公司发
展所需资金完全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及外部负债等。2013年末和2014
年3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2.58%和75.63%,
资产负债率高,资本结构不尽合理。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将明显优化,资产负债率大
幅下降(以2014年9月30日数据为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降至49.37%),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显著提高,公司的资本
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以及外部负债等。
较高的外部负债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公司利润水平承压。最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5
                               2014年
            指   标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1-9月
财务费用(A)(万元)           2,620.00       2,145.43      2,167.05      1,897.99
其中:利息支出(B)(万元)    2,633.72       1,969.05      2,093.96      1,983.79
利润总额(C)(万元)             151.75        -759.52        463.21      1,453.65
财务费用占比(A/C)               17.26          -2.82             4.68         1.31
利息支出占比(B/C)                17.36          -2.59             4.52         1.36

    公司计划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3,000.00万元用于偿
还借款,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的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行            余额(万元)                到期日                 利率
 中国民生银行                1,100.00       2015 年 9 月 11 日           7.20%
 中国民生银行                2,000.00       2015 年 9 月 16 日           7.20%
 中国民生银行                1,000.00       2015 年 9 月 22 日           7.20%
 中国民生银行                 900.00        2015 年 10 月 10 日          7.20%
 中国民生银行                 787.76         2015 年 6 月 4 日            5%
   交通银行                  1,254.60        2015 年 4 月 9 日           5.25%
   交通银行                  1,353.00       2015 年 4 月 14 日           5.25%
   交通银行                   971.70        2015 年 4 月 24 日           5.26%
   交通银行                   762.60         2015 年 5 月 4 日           5.26%
 海尔财务公司                 800.00         2015 年 5 月 8 日           6.72%
 海尔财务公司                 700.00         2015 年 4 月 9 日           6.72%
   宁波银行                  1,500.00       2015 年 5 月 14 日           7.92%
   宁波银行                   500.00        2015 年 12 月 4 日           7.92%
     合计                  13,629.66                  -                    -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偿还部分借款将有助于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补充流动资金,支持业务发展
    (1)公司工业业务的转型升级,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工业业务为注塑件、泡沫件(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

                                        6
整机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家电行业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
    在下游消费需求升级的背景下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公司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调整改进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
改良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积极谋求转型升级。公司计划继续深
化工业业务的转型升级,继续提升研发水平、开发新型产品、拓展下
游渠道以及培育自有品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为此,公司
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公司工业业
务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2)物业经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在目前公司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以及盈利能力弱于预期的背景
下,公司积极开发拓展物业经营业务,开展自有物业华发大厦装修、
招商等工作,物业经营业务为公司贡献了良好的利润,目前已成为公
司的重要盈利支柱。公司计划加大营运资金投入,一方面提升公司物
业经营业务的专业性,培养专业的物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
现有物业租赁的出租率,探索多样化的物业运营模式;另一方面,适
时扩大物业经营业务规模,将该业务打造成公司长期稳定的业绩增长
点。物业经营业务的专业化及规模化发展,均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
    4.控股股东现金增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保护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上市公司
注入现金,这一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与信心,
有利于促使公司股价处于合理水平,进而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有所增加,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募集资金偿还金融
机构借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募集资金
                               7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
司未来业务转型升级以及之后的市场开拓。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公司资
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都将有效改善,公司偿债能力提高,
财务风险降低,财务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将得到有效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融资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在
募集资金的支持下,公司将在实施现有经营策略的同时,得以充分兼
顾长期战略,这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5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恒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发生“销售”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预估为2,309.25万元、“采
购”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预估为1,695.0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
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
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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