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补充公告2015-04-17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15-2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誉天 幸福海”
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中恒集团”)曾于 2014 年 4 月承诺将旗下“誉天 幸福海”
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以现金方式售予本公司(详见 2014 年 4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本公
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详见 2015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
下“誉天 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将有
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誉天 幸福海”(产权证载名字为“中
恒湖居天下”)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其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大
集街塔尔村,临天鹅湖大道,分别为 1#楼、2#楼、6#楼、7#楼底商,
其中 1#楼底商有 11 间、2#楼底商有 4 间、6#楼底商有 11 间、7#楼
底商有 4 间。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对标的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其中,1#楼底层 1-11 号商铺、2#楼底层 1-4 号商铺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6#楼 1 层 1-11 号商铺、7#楼 1 层 1-4
号商铺于 2012 年 11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黄浦支行(以下简称
“工行武汉分行”)办理抵押贷款,对应的抵押金额为 1,393.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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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存续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2 日。由
于抵押时 6#楼 1 层 1-11 号商铺、7#楼 1 层 1-4 号商铺是连同其它楼
房及部分土地一起办理的整体抵押手续,经与工行武汉分行沟通,拟
部分解除 6#楼 1 层 1-11 号商铺、7#楼 1 层 1-4 号商铺的抵押难度较
大。目前控股股东正积极与工行武汉分行协商,希望可以其他抵押物
对房屋(含商铺)的抵押进行臵换。该部分商铺在控股股东变更资产
注入承诺之前已处于抵押状态,控股股东一直积极与工行武汉分行沟
通,向其申请以其他抵押物对房屋(含商铺)进行臵换,工行武汉分
行正在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考虑是否可以用其他抵押物
进行臵换,但因银行审批流程复杂,且审核流程繁琐,该抵押臵换事
项进展缓慢,且存在不确定性。新东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
在到期未能偿还贷款被抵债的风险。
新东方公司承诺将于 3 个月内完成 1#楼、2#楼底商的产权证办
理手续;12 个月内完成 6#楼、7#楼底商的抵押解除、预售许可证办
理、产权证办理手续。若未能在 12 个月内完成上述手续,新东方公
司同意向本公司支付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未办产权证的商铺评
估值×逾期月份数×5‰。
本次拟注入资产评估净值为人民币 2565.05 万元,账面价值为
1,306.62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6.31%。本次评估增值较大的主要原
因:新东方公司于 2007 年 1 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武汉市蔡甸区
大集街塔尔村的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誉天 幸福海”地
产项目所处地块),本次评估的账面价值为历史成本,金额相对较低,
而本次评估值为市场价格,由于中国经济近些年一直保持了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近几年武汉市的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商业物业价
格呈上涨之势,因而发生了较大增值。
鉴于评估资产解除抵押、办理预售许可证事项均是资产出售方在
资产完成交易之前必须履行解决的事宜,与所购资产本身市场价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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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因此评估过程未考虑被评估资产尚未解除抵押、未办理预售许可
证的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目前,“誉天 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中 1#楼、2#
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可进行正常的买卖交易,但 6#楼、7#楼尚未
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本公司和新东方公司之间尚未签订相关合同,
本公司也未向新东方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款项,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
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督促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新东方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誉天 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建设规划方案,除本公司拟
购买的商铺以外,目前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该地
产项目中未持有其他商铺,因此,本公司与关联人在该区域目前不产
生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承诺未来不会在“誉天 幸
福海”地产项目中持有其他商铺,若将来武汉中恒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或本公司的业务进一步发展,而导致在“誉天 幸福海”地产项目
中因持有商铺而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武汉中恒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将
出售该等商铺予本公司或独立第三方,并同意由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同业竞争。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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