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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6-16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4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 6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

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

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议案审议内容包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签署的《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

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书》、与武汉中恒集

团及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证”)三方签署

的《公明华发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与武汉中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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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及深圳中证誉天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誉天”)签署的《公明华发

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与中证誉天签署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城市更新

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上述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基于对前海中证在房地产领域能力的认可,拟与前

海中证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就目标项目进行项目合作,并共同签订《公明华发旧

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全权授权武汉中恒集团代表公司进行本次合作。

    2、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同意,待目标项目建设完毕,根据武汉中恒集团和

前海中证所签署的相关约定,武汉中恒集团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及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最终进行目标项目

的共同收益清算并进行盈利分配。共同收益如存有亏损,则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

承担,如有盈利,则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按照所占土地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公司

拥有50.5%,武汉中恒集团拥有49.5%)。共同收益清算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拆迁补偿款;2)、收取拆迁补偿款对应时点的资金成本;3)、回迁自持商业物

业评估价值;4)、回迁商业物业的销售利润;5)、项目公司最后结算的利润;

6)、其他相关收入和支出。

    3、拆迁补偿方式

    各方均认可武汉中恒集团享有目标项目49.5%的权益,武汉中恒集团全权授

权本公司作为代表与中证誉天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各方同意以拆迁安置补

偿关系进行合作。

    在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都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中证誉天作为拆迁方需向被

拆迁方支付的货币拆迁补偿款总额为31.5亿元(其中本公司获得5亿元,武汉中

恒集团获得26.5亿元(其中14亿元由其收取支配,剩余12.5亿元由其提供给中证

誉天使用)),以及回迁商业物业10万平方米,根据本公司、武汉中恒集团的约

定,回迁商业物业全部分配予本公司。该补偿的商业物业的具体位置以“整体使

用、垂直分割”为原则,在武汉中恒集团完成收购中证誉天全部股权的同时交付

本公司。

    4、实施主体

   公司同意将中证誉天作为项目更新实施主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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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且经城市更新主管政府部门确认、取得《改制实施主体确认书》后,中证

誉天即成为目标项目唯一合法实施主体,享有目标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权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该议案涉及控

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

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推进实施“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

项目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合作协议

范围内全权办理“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

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5-49)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

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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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

架协议约定书》;

    5、《公明华发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6、《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

    7、《公明华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8、《房地产咨询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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