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6-16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4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 6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
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
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议案审议内容包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签署的《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
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书》、与武汉中恒集
团及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证”)三方签署
的《公明华发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与武汉中恒
1
集团及深圳中证誉天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誉天”)签署的《公明华发
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与中证誉天签署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城市更新
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上述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基于对前海中证在房地产领域能力的认可,拟与前
海中证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就目标项目进行项目合作,并共同签订《公明华发旧
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全权授权武汉中恒集团代表公司进行本次合作。
2、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同意,待目标项目建设完毕,根据武汉中恒集团和
前海中证所签署的相关约定,武汉中恒集团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及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最终进行目标项目
的共同收益清算并进行盈利分配。共同收益如存有亏损,则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
承担,如有盈利,则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按照所占土地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公司
拥有50.5%,武汉中恒集团拥有49.5%)。共同收益清算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拆迁补偿款;2)、收取拆迁补偿款对应时点的资金成本;3)、回迁自持商业物
业评估价值;4)、回迁商业物业的销售利润;5)、项目公司最后结算的利润;
6)、其他相关收入和支出。
3、拆迁补偿方式
各方均认可武汉中恒集团享有目标项目49.5%的权益,武汉中恒集团全权授
权本公司作为代表与中证誉天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各方同意以拆迁安置补
偿关系进行合作。
在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都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中证誉天作为拆迁方需向被
拆迁方支付的货币拆迁补偿款总额为31.5亿元(其中本公司获得5亿元,武汉中
恒集团获得26.5亿元(其中14亿元由其收取支配,剩余12.5亿元由其提供给中证
誉天使用)),以及回迁商业物业10万平方米,根据本公司、武汉中恒集团的约
定,回迁商业物业全部分配予本公司。该补偿的商业物业的具体位置以“整体使
用、垂直分割”为原则,在武汉中恒集团完成收购中证誉天全部股权的同时交付
本公司。
4、实施主体
公司同意将中证誉天作为项目更新实施主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2
通过、且经城市更新主管政府部门确认、取得《改制实施主体确认书》后,中证
誉天即成为目标项目唯一合法实施主体,享有目标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权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该议案涉及控
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
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推进实施“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
项目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合作协议
范围内全权办理“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
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5-49)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
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
3
4、《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
架协议约定书》;
5、《公明华发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6、《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
7、《公明华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8、《房地产咨询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