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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2015-06-1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深

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资料及了解情况,我们认为“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晓东、张兆国、邱大梁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