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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2015-08-2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深

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

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资料及了解情况,我们认为“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

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合作,合作方案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晓东、张兆国、邱大梁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