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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1-07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 6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详见《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该议案涉及控股

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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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续

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为了加快提升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收购

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名称为:武汉誉天东

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公司”或“誉天东诚”)51%的股权,

目标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综合体 A-1 地块,面积为

40410.14 平方米,目前尚未开发,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

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目标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及对目标项目公司 51%的

股权进行评估,经评估,目标项目公司 51%股权价值为 1.999 亿元,经公司与华

发科技协商确定,拟定价格为 1.999 亿元收购目标项目公司 51%的股权,上述收

购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

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收购事宜及后续目标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等事宜。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陈志刚先生于 2015 年 4 月份辞职,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需增补一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杨斌

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相同,杨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曹丽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曹丽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的

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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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

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78)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第 1~3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




                                    3
附件:


    杨斌,男,1972 年 4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工作;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任业务部副总;2004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公司国际市场区域负责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2010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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