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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2015-11-10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8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
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5:00~2015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
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
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杨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陈琴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第 3 项、第 4 项议案须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15 年 11 月 7 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
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
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
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
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
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
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
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100.00
  议案1     《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
  议案2     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           2.00
            案》
  议案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 3.1    选举杨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1
  议案 4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 4.1        选举陈琴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1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
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
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杨斌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陈琴投X2票                          X2股

            合    计(X1+X2)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不包括累计
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
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
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 612 室、602 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 《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
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董事为 1 人,选举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4.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监事为 1 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