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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6-08-26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
先生、苏启云先生和李常青先生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零。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二、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借款金融服务,交易额
控制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
规定。

三、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林聪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林聪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袁宇辉 苏启云 李常青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