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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函2018-12-0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
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
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