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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268,043,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828%。其中:参加本次
股 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 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 股份数
267,136,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972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6 人,代表股份数 907,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9 人,代表股
份 268,043,86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8.2430%;
B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7,8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0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倪娜律
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议通过了决,会议审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比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获得票数                        是否通过
                                                           注1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非独立董事富春龙先生        268,025,821         99.9933%      是
  1.02      非独立董事洪文亚先生        268,022,815         99.9921%      是
  1.03      非独立董事杨洪宇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1.04      非独立董事吴锐楷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1.05      非独立董事谷志明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1.06      非独立董事娄红女士          268,022,816         99.9921%      是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          268,025,819         99.9933%      是
  2.02      独立董事江定航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2.03      独立董事张栋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

  3.01      非职工监事郭晓东先生        268,025,819         99.9933%      是
  3.02      非职工监事张保军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3.03      非职工监事曾星宇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4.00      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        268,029,415         99.9946%      是
            票提案)

   注 1: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比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获得票数
                                                                  注2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非独立董事富春龙先生                  889,763       98.0129%

     1.02       非独立董事洪文亚先生                  886,757       97.6818%

     1.03       非独立董事杨洪宇先生                  886,758       97.6819%

     1.04       非独立董事吴锐楷先生                  886,758       97.6819%

     1.05       非独立董事谷志明先生                  886,758       97.6819%
     1.06     非独立董事娄红女士               886,758       97.6819%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               889,761       98.0127%

     2.02     独立董事江定航先生               886,758       97.6819%

     2.03     独立董事张栋先生                 886,758       97.6819%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
     3.01     非职工监事郭晓东先生             889,761       98.0127%

     3.02     非职工监事张保军先生             886,758       97.6819%

     3.03     非职工监事曾星宇先生             886,758       97.6819%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4.00     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票           893,357       98.4088%

              提案)

   注 2: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
师、倪娜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