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2-6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22-
61)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 络投票 时间:通 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 进行网络 投票的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修惠董事(张丕杰董事长和白绪贵副董事长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出
席和主持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修惠董事主持本
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16,362,6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1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5,673,58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80,689,0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1188%。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
总数 0.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
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 股,占公
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98,2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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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98,27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976%。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0.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8%。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227,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8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51%;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7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同意 38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电子电器分公司整合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362,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8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8,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8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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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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