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13-02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 000037、20003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琴 电话 0755-26948888 传真 0755-26003684 电子信箱 investor@nspower.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565,476,934.91 705,842,198.56 -1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1,535,348.67 -105,739,436.64 -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0,880,260.43 -128,966,580.86 -14.0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05,430,314.24 121,728,257.73 315.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8% -6.22% -0.5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567,046,294.66 5,536,067,729.98 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47,384,079.13 1,548,919,427.80 -6.56% 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9,27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广聚实业 国有法人 16.72% 100,769,712 0 有限公司 HONG KONG NAM HOI 境外法人 15.28% 92,123,248 0 (INTERNATIO NAL) LTD 深圳市能源集 国有法人 10.8% 65,106,130 0 团有限公司 BNP P P/PANDA INVESTMENT 境外法人 8.2% 49,426,518 0 COMPANY LIMITED 国网深圳能源 发展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5.42% 32,673,560 0 公司 杨方平 境内自然人 0.27% 1,620,900 0 王岚 境内自然人 0.27% 1,602,500 0 金榜证券控股 境外法人 0.25% 1,500,000 0 有限公司 王庭生 境内自然人 0.21% 1,253,078 0 计洪军 境内自然人 0.19% 1,152,7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2、公司未 的说明 知上述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广东省经济运行呈平稳态势,全社会用电量需求低速稳步增长,省内电力市场总体呈现供需平衡。受省网加大 对深圳的供电力度,外购电量快速增长,政府发电补贴资金入不敷出等因素的影响,9E燃机电厂发电量仍受到很大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6,547.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营业成本91,116.42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53.53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天然气价格持续 高位运行,电价依然倒挂,补贴无法覆盖实际发电成本。截止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55.67亿元,净资产16.09亿元,资产负 债率高达71.10%。 下半年,公司将紧密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总体目标,深入挖潜,创新工作,力争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任务。 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