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