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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1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13 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
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91,09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29%。
     (二)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98,549,402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 58.59%。
     (三)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1
    外资股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2,545,79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 35.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东莞公司采购长约天然气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91,0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内资股股东
198,549,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 100%;外资股股东 92,545,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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