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12-1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的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
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置业公司”)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为满足深中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公司
同意深中置业公司将该公司所拥有的“水木年华花园”项目用地及在
建工程作为其向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的 3 亿元(人民币,下同)贷
款额度的抵押担保。同时,同意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 3 亿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有效期 3 年,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主债务期满后 2 年,深中置业公司将以项目销售收入作为担保。
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
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制度》,为控
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进行的担保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没有明显的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此页无正文)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 、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 、潘承伟 、廖南钢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