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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2017-09-2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
关规定,由公司经营班子提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