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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0-14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5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将
以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
性;

       2、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尚未签署具体协议,本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
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
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签署概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宸鸿科技(厦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鸿科技”)、天材创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材创新”)、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
厦门晟和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和元”)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
深圳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充分利
用各方优势和资源,共同推进完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纳米银触控集成偏光片产品
(以下简称“SPOL 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并根据自身对市场及客户的掌
握度,各自或共同拓展市场,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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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17257786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3、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坂尚路 199 号

    4、法定代表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

    5、注册资本:35,406.661 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7、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
控组件等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等;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8、关联关系说明:宸鸿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10、履约能力分析:宸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天材创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CJ2L63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坂尚路 199 号

    4、法定代表人:蔡宗良

    5、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0 日

    7、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膜材料制造;其他未列明合成
材料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
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
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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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联关系说明:天材创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10、履约能力分析:天材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70079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大工业区青松路 8 号盛波科技园

    4、法定代表人:朱梅柱

    5、注册资本:58,333.3333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5 年 2 月 15 日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
销售和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金属、金属矿产品、纺织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和贸易代理太
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
的批发进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咨询及技术服务;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各
种规格偏振片、偏光板、光学功能膜、液晶显示器的有关材料和器件等。

    8、关联关系说明:盛波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10、履约能力分析:盛波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厦门晟和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67627B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
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A 之二

    4、法定代表人:黄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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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75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15 日

    7、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关联关系说明:晟和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10、履约能力分析:晟和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乙方:天材创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戊方:厦门晟和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和资源,共同推进完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 SPOL 产品的技
术研究和开发,并根据自身对市场及客户的掌握度,各自或共同拓展市场,创造
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重点围绕纳米银触控偏光片集成,共
同开展 SPOL 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量产;二是各方各自或共同拓展市场,推广
SPOL 产品;三是推动纳米银触控领域的战略投资和合作事宜,寻求未来在面板
显示材料领域更广泛的深入合作机会。

    (四)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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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到期前若
任意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则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尚未签署具体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触控互动作为近年来终端显示交互市场当中愈发关键的重要一环,采用
纳米银线触控技术的电容触控屏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经初步研究论
证,公司认为集成纳米银线触控技术的偏光片产品,有望创造性地实现触控导电
材料和光学膜材料在显示产业上游材料供应环节的有机结合,为下游面板厂商提
供一套新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宸鸿科技是全球最大的显示触控模组制造商之一,具有多年的新型显示
触控业务经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天材科技是全球纳米银触控显示技术领先的厂
商。本协议的签署将带动合作各方在纳米银触控集成偏光片等领域开展合作,有
助于合作各方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显示新材料产业链的完善,拓展更广的应
用领域。

       4、本协议的签署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精神及优
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旨在发挥各自在偏光片、纳米银和触控领域的技术优
势和资源,在 SPOL 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开发上加强合作,并根据自身对市场及客
户的掌握度,各自或共同拓展市场,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
战略转型升级,加速公司在“偏光片+”业务领域的生态布局,促进新材料与显
示触控技术的有机融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会对公司当
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后续具体签署的
协议为准,且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协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各方具体
合作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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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作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
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动。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三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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