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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21-04-2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
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上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 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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