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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1-4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相
关债权人通知,并经查询核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
本公司及相关方提起了诉讼,鉴于本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事项累计标的
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阶段:
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郑康豪。
    2、案件基本情况: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期间,本公司陆
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借款人民
币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该笔借款
由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
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14%
股权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
以持有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235,200,000 股股份共同提供质押担
保。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本付息,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渤海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人民币 2,100 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2,900 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事,渤海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29,531,050 元。此外,渤海银行已向
                                      1
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同心再贷 0.95%股权(冻结
期限三年)、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期限
三年)。本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正式立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
关诉讼文件。
    二、本次公告前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20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借款人民币 2,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
的 5 套房产、郑康豪先生持有的 3 套房产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发投资”)持有的 1 套房产共同提供抵押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皇庭基
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基金 882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事,浙商银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及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9,712,832.45
元。此外,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对我公司名下 5 套
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2、2020 年 10 月 22 日、23 日,本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共借款人民币 1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融发投资、深圳市皇庭
荔园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向隆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同心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
再贷 2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九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270 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6,730 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九江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67,803,231.25 元。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3、2020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向深圳莱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华商业”)借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该笔借款由深圳
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
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不动产”)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提

                                     2
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因该借款合
同纠纷,莱华商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
息等,仲裁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217,385,389.34 元,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皇庭不动产 100%股权(冻结期
限三年)、融发投资 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及冻结皇庭不动产持有的深圳市
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7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结案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019,278.52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如本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上述诉讼,相关资产可
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
取措施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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