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喆B: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3
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亚会 A 专审字(2019)0052 号
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舜喆”)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
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2019)
007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 对 2018 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公司 2017 年度分别为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简
称“华丰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借款、普
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莱利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由于上述抵押担保协议于
2018 年度仍处于有效期内,华丰强 2018 年 5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
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重新借款 1,170.00 万
元、莱利盛 2018 年 8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揭阳分行重新借款 2,379.00 万元。由于华丰强和莱利盛未
与广东舜喆公司签订任何相关反担保协议,我们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无法就该抵押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事项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二) 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5 所述,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广 东 舜 喆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人 民 币
-117,840,473.36 元;并于 2018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出现大幅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392,596.16 元,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
东舜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 2018 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公司 2017 年度分别为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简
称“华丰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借款、普
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莱利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由于上述抵押担保协议于
2018 年度仍处于有效期内,华丰强 2018 年 5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
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重新借款 1,170.00 万
元、莱利盛 2018 年 8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揭阳分行重新借款 2,379.00 万元。由于华丰强和莱利盛未
与广东舜喆公司签订任何相关反担保协议,在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
我们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该抵押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及其形成的
或有负债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根据该规定,综合上述事实,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二)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人 民 币
117,840,473.36 元 , 2018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为
-13,392,596.16 元。本公司亏损原因主要为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一
直不突出,并且现有的黄金珠宝业务市场行情不景气,业务出现大幅
度下滑,这些情况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
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
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
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
(一)列举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符合广东舜喆公司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
款包括:
财务方面:(1)营运资金为负数;(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6)
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三、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广东舜喆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由于我们无法确认广东舜喆公司在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
性和抵押担保事项产生的或有负债事项产生的影响,故对涉及事项对
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无法估计。
四、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
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没有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的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