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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喆B: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3  

						  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亚会 A 专审字(2019)0052 号



       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舜喆”)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

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2019)

007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   对 2018 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公司 2017 年度分别为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简

称“华丰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借款、普

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莱利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由于上述抵押担保协议于

2018 年度仍处于有效期内,华丰强 2018 年 5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

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重新借款 1,170.00 万

元、莱利盛 2018 年 8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揭阳分行重新借款 2,379.00 万元。由于华丰强和莱利盛未

 与广东舜喆公司签订任何相关反担保协议,我们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无法就该抵押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事项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二) 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5 所述,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广 东 舜 喆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人 民 币

 -117,840,473.36 元;并于 2018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出现大幅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392,596.16 元,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

 东舜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 2018 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公司 2017 年度分别为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简

 称“华丰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借款、普

 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莱利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由于上述抵押担保协议于

 2018 年度仍处于有效期内,华丰强 2018 年 5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

 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重新借款 1,170.00 万
元、莱利盛 2018 年 8 月份以上述抵押担保协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揭阳分行重新借款 2,379.00 万元。由于华丰强和莱利盛未

与广东舜喆公司签订任何相关反担保协议,在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

我们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该抵押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及其形成的

或有负债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根据该规定,综合上述事实,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二)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人 民 币

117,840,473.36 元 , 2018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为

-13,392,596.16 元。本公司亏损原因主要为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一

直不突出,并且现有的黄金珠宝业务市场行情不景气,业务出现大幅

度下滑,这些情况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

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
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

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

(一)列举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符合广东舜喆公司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

款包括:

    财务方面:(1)营运资金为负数;(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6)

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三、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广东舜喆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由于我们无法确认广东舜喆公司在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

性和抵押担保事项产生的或有负债事项产生的影响,故对涉及事项对

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无法估计。

四、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

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没有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的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