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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6-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江苏
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我们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讨
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公司帮助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的举措,能够帮助其解决流动
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进一步彰显了公司诚实守信的经
营原则。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
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
的反担保,且江苏吉星的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
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明新


                                        高   琦


                                        韩志国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