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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2-04-30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22 号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22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05016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第 1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我们选取三年平均经常性业务的
税前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基准,2019-2021 年三年平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绝对
值为 257,056.26 万元,按 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2,800.00 万元(取整后数据)。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资金紧张出现
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金额约为79.71亿元,上述诉讼尚处于
待开庭或审理阶段。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如附注五、5和附注五、23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预付
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共计156.48亿元,我们检查了相关合同,执行了
函证、走访等相关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判断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
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东旭光电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
否有必要对东旭光电 2021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
我们对东旭光电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上述保留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
涉及的事项对东旭光电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关于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三所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79.05亿
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能
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93.7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5.77亿元;负债中列示
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48.68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175.81亿元,
以上情况表明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 其他事项段》,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
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该事项不属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
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审计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雅栋




       中国北京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