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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年审会计
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05016 号)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19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东旭光电自2019年11月18日起,因资金问题出现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
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上述相关诉讼金额约
为79.71亿元,上述诉讼尚处于待开庭或审理阶段。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审计师
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东旭光电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共计156.48亿元,审计师
检查了相关合同,执行了函证、走访等相关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审
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
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东旭光电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师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是否有必要对东旭光电 2021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审
计师对东旭光电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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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上述保留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
涉及的事项对东旭光电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
额。
       (四)关于强调事项
    1、审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79.05 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光电在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89.77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85.77 亿元;负
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 248.68 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
额 175.81 亿元,以上情况表明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
确定性。
    2、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师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
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审计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二、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涉及的内容
    审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东旭光电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
方面存在缺陷。截至本报告签发日,东旭光电已针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
缺陷进行了梳理和完善,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消除本期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1)诉讼事项及解决措施
    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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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配合律师制订应对方案,做好诉讼应对及风
险把控。同时,公司努力与诉讼保全的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诉讼保全
问题,共同商讨债务解决方案,全力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持续与金融机构交流沟
通,寻求金融机构理解,支持民族产业。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多种措施解决债
务问题,包括与部分金融机构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力争免除违约金及罚息,给予
贷款展期、续贷或新增授信,同时减少部分利息,努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2)预付类事项及解决措施
    公司预付款项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业扩张时期,特别是 2018 年至 2019
年,陆续签订当时拟投资建设项目的采购合同,包括玻璃基板和盖板、光学膜材
料、石墨烯产业项目等,各项目都约定了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2020 年以来,
光电显示领域技术迭代发展突飞猛进,超薄柔性可折叠显示屏、miniLED 显示屏、
OLED 显示等新产品大量推出市场,获得极佳的市场反应。公司下游显示屏客户
对其主要布局的产业进行调整,客户的需求传导到公司,为了亦顺应市场变化,
需要对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原已经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也因此受
到影响,涉及的具体采购事项将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基于对光电显示技
术发展趋势的研判,以及国际、国内竞争情况的变化,公司与供应商协商,拟调
整原采购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内容,公司与各家设备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探讨加
大生产设备的通用性设计改造,以便于以最小代价适用于新项目的建设需要。目
前,公司与供应商正在对各项目工艺环节进行反复验证及技术攻关。公司技术人
员与相关设备供应厂商进行了多轮沟通,调整原项目投资的备货、供货方案,转
换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讨,共同研发相关产线的技改方案,以及进口设备国产化
替代方案,力争最大限度解决未执行合同存在的相关问题。
    公司后续解决采购预付账款的措施包括:
    1)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要求供应商退回预付款或改采购其他项目所需设备;
    2)如供应商不能退回预付款或变更其他项目供货,优先采取债权债务重组
方式解决部分预付款;
    3)对于无法退回款项同时无法供货的预付单位,并且无法达成债权债务重
组的预付单位,我司将采取司法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
    (二)关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1)财务公司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事项
    公司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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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要求财务公司通报经营情况,对其发出提款督促函,
督促其履行公司的提款计划。督促其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
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
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
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后续,公司仍将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
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积极落实其提出的还款计划。公司后续亦不排除采取提起诉
讼、资产保全等手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事项
    公司已经调整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剥离和减少非核心产
业投入。一方面,继续通过多种举措积极解决流动性问题,顶住流动性紧张的压
力,继续夯实研发,专注自主创新,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积极延伸原有产业的升
级发展,通过自身产业发展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一方面,公司持续深化各类资产
盘活及债权清收工作,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梳理并优化资产结构,处置部分前
期资金投入高、不符合目前战略定位的业务,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
增加资金流动性,进而增加公司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全力推进债务化解工
作,持续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共同商讨债务解决方案,寻求债权人理解,支持民
族产业,给予公司贷款展期、续贷或新增授信,增加资金量的同时降低短期偿债
压力。
    (3)内控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关于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陷
    针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陷,公司完善了《供应商管理办法》,进
一步规范了供应商甄选、评定的管理。通过谨慎细致筛选供应商资质,选择需要
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综合评定信誉考察、价格谈判,交期适
合,售后及时等条件后制定合作采购策略,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
时明确供应商管理的工作权责划分,全方位协同配合优化供应商管理,保障公司
采购事项科学高效,打造负责任的供应链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的
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加强内
控管理,针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强化部门及员工岗位职责设置,完
善内控各环节,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管理工作的精准度,不断提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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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水平。
    四、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相关情况对本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并尊重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判断。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切实可
行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理解和认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化
解推进工作,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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