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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1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05019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2021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旭

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旭光电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东旭光电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

面存在缺陷。截至本报告签发日,东旭光电已针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

陷进行了梳理和完善,进行了有效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雅栋




 中国北京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