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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张双才)2022-07-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张双才先生 为东旭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
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 5 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同时在超过五家以
上即六家公司(包括 5 家上市公司,1 家非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序号        任职期间             任职单位名称        是否为上市公司          职务

  1        2020.03—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2        2021.06—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3        2018.07—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4        2020.04—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限公司
  5        2017.11—今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公司        外部董事

  6        拟聘          本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
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
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双才,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
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
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即六家公司
(包括 5 家上市公司,1 家非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序号        任职期间           任职单位名称        是否为上市公司    职务

  1     2020.03—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2     2021.06—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3     2018.07—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4     2020.04—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限公司
  5      2017.11—今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公司       外部董事

  6      拟聘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
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
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双才
                                                        2022 年 7 月 14 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