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锡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
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
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2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 2022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
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使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
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38,630,285.20 元,实收股
本为 5,632,749,948.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公司决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