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 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 2015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签字: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