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 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陆剑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陆剑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总经理岗 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陆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字: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