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A:事前认可函2017-08-05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事前认可函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拟于 2017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
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额度调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认真核查
后,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
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5,108.91 万元,占上年度经审
计归母净资产的 0.82%,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已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现有衍生
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衍生品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制定《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衍生品投资制度,能够有效控制衍
生品投资风险;公司本期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针对公司出口业务,与境内金融机
构签订外汇远期合约,有利于公司锁定汇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无投机性操作,
不存在履约风险;交易期限均根据公司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对公司流动性没有
影响。
三、关于对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
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
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规范
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同意财务公司在继续加强风
险控制的条件下,向小天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四、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
独立董事签字: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