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7-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晨鸣纸
业向参股公司潍坊森达美西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森达美西港的经营发展,保证森达美西港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公司拟按 50%的股权比例为森达美西港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含 1.75 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森达美西港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
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森达美西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办以北 25 公里潍坊森达美港区西港路西办公
楼 108 室
3、法人代表:侯焕才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3 年 6 月 28 日
6、经营范围:从事港口建设、管理和经营
1
7、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为 50%,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达美香港”)持股比例为 50%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734.91 35,499.39
负债总额 19,930.92 29,104.18
净资产 19,803.99 6,395.21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6 年 1-12 月(经审计)
净利润 -68.67 -83.93
森达美香港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森达美西港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能满足其经营及发
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森达美西港的企业规模。森达美西港为公司的参
股公司,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公司
为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森达美西港借款主要用于保障其项目开发的资
金需求,公司对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森达美香港按
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为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森达美西
港借款主要用于保证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对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能够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开发完成后能够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
力,拓宽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加上本次公司为森达美西港提供的担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75 亿元(不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
2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0.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 0.2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森达美西港
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向森达美西港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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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双喜 申希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