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耿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 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耿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王凤荣 黄磊 潘爱玲 梁阜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