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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补充更正公告2016-11-0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6-103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平台提交了《海南珠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98)《海南
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99)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6-10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
经核查,上述公告需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一、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现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98)进行修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作出审
慎判断,认为:

    1999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9.82%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该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万发房地产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发房地产收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时,其股东包括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新兴”)、北京市久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怡泰公司、北京天正建筑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圣才科贸公司,万发
房地产第一大股东北京新兴为隶属于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持有万发房地产 50,606,595 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18.065%。



                                     1
    2008 年 7 月,经万发房地产股东会同意,北京新兴受让北京市久筑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4.968%的股份、北京市怡泰公司所持 14.950%的股份、北
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9.253%的股份、北京圣才科贸公司所持
17.955%的股份。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新兴对万发房地产的持股比例为 85.191%。

    2009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和王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京国资党任字[2009]18 号),
决定将北京新兴划归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2009 年 12 月北京新兴修订了公司
章程,确认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新兴的出资人。至此,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
股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股实际控制人之日起,珠江控股的实际控制权变更
已超过 60 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借
壳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王国丰、王
建新、赵彦明、赵寅虎、薛春雷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更正后: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作出审
慎判断,认为:

    1999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9.82%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该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万发房地产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发房地产收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时,其股东包括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新兴”)、北京市久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怡泰公司、北京天正建筑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圣才科贸公司,万发
房地产第一大股东北京新兴为隶属于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持有万发房地产 50,606,595 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18.065%。


                                   2
    2008 年 7 月,经万发房地产股东会同意,北京新兴受让北京市久筑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4.968%的股份、北京市怡泰公司所持 14.950%的股份、北
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9.253%的股份、北京圣才科贸公司所持
17.955%的股份。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新兴对万发房地产的持股比例为 85.191%。

    2009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和王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京国资党任字[2009]18 号),
决定将北京新兴划归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2009 年 12 月北京新兴修订了公司
章程,确认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新兴的出资人。至此,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
股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股实际控制人之日起,珠江控股的实际控制权变更
已超过 60 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借
壳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王国丰、王
建新、赵彦明、赵寅虎、薛春雷回避表决。”




    二、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现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99)进行修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999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9.82%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该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万发房地产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发房地产收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时,其股东包括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新兴”)、北京市久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怡泰公司、北京天正建筑



                                   3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圣才科贸公司,万发
房地产第一大股东北京新兴为隶属于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持有万发房地产 50,606,595 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18.065%。

    2008 年 7 月,经万发房地产股东会同意,北京新兴受让北京市久筑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4.968%的股份、北京市怡泰公司所持 14.950%的股份、北
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9.253%的股份、北京圣才科贸公司所持
17.955%的股份。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新兴对万发房地产的持股比例为 85.191%。

    2009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和王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京国资党任字[2009]18 号),
决定将北京新兴划归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2009 年 12 月北京新兴修订了公司
章程,确认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新兴的出资人。至此,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
股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股实际控制人之日起,珠江控股的实际控制权变更
已超过 60 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借
壳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更正后: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999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9.82%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该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万发房地产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发房地产收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时,其股东包括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新兴”)、北京市久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怡泰公司、北京天正建筑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圣才科贸公司,万发


                                   4
房地产第一大股东北京新兴为隶属于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持有万发房地产 50,606,595 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18.065%。

    2008 年 7 月,经万发房地产股东会同意,北京新兴受让北京市久筑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4.968%的股份、北京市怡泰公司所持 14.950%的股份、北
京市嘉恒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9.253%的股份、北京圣才科贸公司所持
17.955%的股份。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新兴对万发房地产的持股比例为 85.191%。

    2009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和王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京国资党任字[2009]18 号),
决定将北京新兴划归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2009 年 12 月北京新兴修订了公司
章程,确认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新兴的出资人。至此,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
股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资委成为珠江控股实际控制人之日起,珠江控股的实际控制权变更
已超过 60 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借
壳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现删除《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00)中“4、审议《关
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并修正议案 17 及附件二中投票规则的相
关内容: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7、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附件二: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5

    2、投票简称:珠控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应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数,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
   1                                                              1.0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2                                                              2.00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2.10
   2.2     资产置换                                                 -
  2.2.1    交易对方                                               2.01
  2.2.2    置出资产                                               2.02
  2.2.3    置入资产                                               2.03
  2.2.4    资产置换方案                                           2.04
  2.2.5    置出资产的作价情况                                     2.05
  2.2.6    置入资产的作价情况                                     2.06
  2.2.7    置出资产的承接                                         2.07
  2.2.8    过渡期损益安排                                         2.08



                                   6
2.2.9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09
2.2.10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2.10
2.2.11   职工安置方案                                      2.11
 2.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12
2.3.1    标的资产                                          2.13
2.3.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2.14
2.3.3    交易价格                                          2.15
2.3.4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16
2.3.5    发行数量                                          2.17
2.3.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18
2.3.7    锁定期安排                                        2.19
2.3.8    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2.20
2.3.9    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2.21
2.3.10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22
 2.4     利润补偿安排                                      2.23
 2.5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2.24
2.5.1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2.25
2.5.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2.26
2.5.3    认购方式                                          2.27
2.5.4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28
2.5.5    发行数量                                          2.29
2.5.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0
2.5.7    锁定期安排                                        2.31
2.5.8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32
2.5.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33
2.5.10   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2.34
 2.6     决议的有效期                                      2.3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3.00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4.00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5                                                            5.00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7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7.0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
8                                                            8.00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
9                                                            9.00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
10    经营管理中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      10.00
      充协议的议案》
11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0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12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2.00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13                                                          13.00
      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粮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14                                                          14.00
      公司股份的议案》
15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5.0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
16                                                          16.00
      查报告》
      《关于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
17                                                          17.00
      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竞买公司
18    所持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公司名下三     18.00
      栋别墅的议案》

(3)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

更正后:


                               8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6、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附件二: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5

    2、投票简称:珠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
   1                                                             1.0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2                                                             2.00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2.01
  2.2      资产置换                                                -
  2.2.1    交易对方                                              2.02
  2.2.2    置出资产                                              2.03
  2.2.3    置入资产                                              2.04
  2.2.4    资产置换方案                                          2.05
  2.2.5    置出资产的作价情况                                    2.06
  2.2.6    置入资产的作价情况                                    2.07
  2.2.7    置出资产的承接                                        2.08
  2.2.8    过渡期损益安排                                        2.09
  2.2.9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0


                                     9
2.2.10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2.11
2.2.11   职工安置方案                                       2.12
 2.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3.1    标的资产                                           2.13
2.3.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2.14
2.3.3    交易价格                                           2.15
2.3.4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16
2.3.5    发行数量                                           2.17
2.3.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18
2.3.7    锁定期安排                                         2.19
2.3.8    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2.20
2.3.9    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2.21
2.3.10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22
 2.4     利润补偿安排                                       2.23
 2.5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
2.5.1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2.24
2.5.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2.25
2.5.3    认购方式                                           2.26
2.5.4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27
2.5.5    发行数量                                           2.28
2.5.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9
2.5.7    锁定期安排                                         2.30
2.5.8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31
2.5.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32
2.5.10   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2.33
 2.6     决议的有效期                                       2.3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3.00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                                                         4.00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10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6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6.0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
   7                                                             7.00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
   8                                                             8.00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
   9      经营管理中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       9.00
          充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11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1.00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12                                                            12.00
          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粮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13                                                            13.00
          公司股份的议案》
   14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4.0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
   15                                                            15.00
          查报告》
          《关于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
   16                                                            16.00
          易的议案》
          《关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竞买公司
   17     所持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公司名下三      17.00
          栋别墅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
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11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四、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漏录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部分内容。现将更正后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披露到网上。

    更正后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更正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更正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更正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