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18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转让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公司上述资产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
和出售。
二、本次资产转让和出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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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源 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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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来正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