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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7-2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
品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
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25.1149%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