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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9-05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分别要
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根据上述两项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两项准则规定,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上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上述新债务重组准
则。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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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
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

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
“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二)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

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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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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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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