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11-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关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此
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
阅关颖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关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