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0-06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8,510,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
发行 115,912,190 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发
行 48,510,460 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向鑫牛润瀛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京粮集团、国管中心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根据京粮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京粮集团持有公司
164,877,598 股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份等事项。



                                        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510,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上市公   股份占上市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的数量          司无限售条件   司总股本的比

                                                                       股份的比例     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1                                   48,510,460         48,510,460        10.30%           6.67%
        中心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847,445         35.19%        -48,510,460      207,336,985       28.52%

2、国有法人持股        213,388,058         29.35%        -48,510,460      164,877,598       22.68%


3、其他内资持股         42,459,387          5.84%               --         42,459,387        5.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102,806         64.81%         48,510,460      519,613,266       71.48%


1、人民币普通股        406,127,806         55.87%         48,510,460      454,638,266       62.5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64,975,000          8.94%               --         64,975,000        8.94%

三、股份总数           726,950,251          100%                --        726,950,251        100%


                                                   2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的履行
序号                                        承诺内容
         持有人名称                                                              情况
                      (1)承诺方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享有唯一的、无争议的、排
                      他的权利,不存在代第三方持股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
                      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
                      方式就承诺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承诺方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
 1      国管中心                                                             已履行完毕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任何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承诺方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
                      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承诺方将及时向珠江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      国管中心                                                             已履行完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珠江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珠江控
                      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珠江控
                      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
                      业将严格避免向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珠江控股
                      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珠江控股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
                      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
 3      国管中心      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 正常履行
                      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珠江控股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珠江控股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珠
                      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
                      述承诺导致珠江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
                      占珠江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承诺方及承诺方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
 4      国管中心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已履行完毕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珠江
                  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承诺方未在两个
 5    国管中心                                                           已履行完毕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向国管中心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述期限届满时,若国管中心根据《利润补偿协议》
 6    国管中心    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未实施完毕,则本次向国管 已履行完毕
                  中心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国管中心实施完毕利润补偿
                  义务之日。
                  京粮集团、国管中心承诺,京粮股份在盈利承诺期承诺的合并
                  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3,011.15 万元、
 7    国管中心    15,039.37 万元和 16,216.05 万元。                         已履行完毕
                  盈利承诺期内,置入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京粮集团、国管中心应按
                  本协议约定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
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
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


                                         4
组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