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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23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
东大会审批。)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
规划,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机制的通知》(厦证监发
【2012】62 号)及《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
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公司实际盈
   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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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为原则, 具体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多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额高于归属母公
   司股东权益的 10%。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全体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与监督。符合本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该预案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如需调整具
   体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相应程序。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还应在
   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者原则,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董事会应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下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
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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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
   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前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
   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加投票。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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