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3-23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审议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慎审核评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股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以及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做
出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决议。
独立董事签署: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