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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3-23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审议的《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并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
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
民币 251,605,397.88 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
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
(含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27,808,752 元(含税),剩余的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223,796,645.88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1 年 3 月 20 日